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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户口迁入厦门
厦门购房入户:各类户口办理须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4、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父母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夫妻投靠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配偶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夫妻已结婚登记。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收养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已办理收养登记证。
2、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
二、所需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弃婴未落户除外)。
4、无《收养登记证》的,需提供有关收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尚未落户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落户本市福利院集体户,收养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将被收养人的户口从福利院集体户移出,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在本市以外落户,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领准迁证,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4、对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收养人持公安分局批准件及本人的户口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有《收养登记证》,直接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领准迁证。材料齐全,派出所、分局应当场办理;无《收养登记证》由区民政局核实上报的,公安分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派出所出具证明须知
一、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条件
1、公民或单位在办理个人或社会事务时确实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的。
2、派出所出具证明必须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实提供。
二、下列证明派出所应给予提供
1、个人户籍证明。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时,可以用公民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经户籍内勤民警核准无误后加盖户籍内勤民警印章和户口专用章,一般不再另外出具户籍证明。对个别特殊情况需出具户籍证明,应提供需出具户籍证明单位的介绍信。
2、个人户口注销证明(含出国、出境、参军、死亡、逮捕、劳教)。
3、群众向派出所报失护照、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未办理证明。
4、实际居住在本所辖区的人员,办理户口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5、实际居住在本所辖区的常住户口人员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的证明。
6、人口信息查询。
7、户内人员关系证明。
8、公民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9、公安业务部门在执法中需要派出所出示的有关证明。
三、派出所协助调查事项
1、群众因公证需要,公证员到派出所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宜。
2、群众需查询个人或直系亲属有关原始户口迁移变动情况。
四、办理时限
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和需查阅原始户籍档案方能提供的证明,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其余证明情况属实的,当场办理。
出生申报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有关户口注销须知
一、死亡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在葬前,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出国(出境)注销户口
公民出国、出境定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同时缴交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缴交其居民身份证。
以上注销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移须知
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录取的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缴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大中专学校学生和技工学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须知
一、转学户口迁移
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经批准转学,需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持省教委的批准文件(技工学校学生持省级主管厅局批准文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批准文件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跨省办理户口迁移的,持迁出和迁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二、退学户口迁移
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持学校批准文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批准文件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以上户口迁移,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分户和立户须知
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生活的,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
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情况清楚可当场办理,需要调查的,5个工作日核准。
公民变更户口登记项目须知
一、变更姓名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派出所5个工作日核准。
2、年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变更民族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同安户口向同安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申请核准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核准单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满16周岁还需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日期登记差错的,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满16周岁还需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四、公民变更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
公民变更婚姻状况,只需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变更职业状况及服务处所,只需提供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变更文化程度,只需提供现有学历证明。当事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上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项目变更。
五、变更籍贯
1、公民应随父亲登记籍贯,因各种原因登记差错,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更正。
2、母亲籍贯为台籍,要申请籍贯随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
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落户须知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凭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恢复户口。参军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缴交3张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志愿兵异地安置,凭经户政处核准复退军人入户申请表、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缴交3张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
三、军转干部落户,凭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入户证明信、军人身份证编码表、接收单位报到证明或市军转服务中心落户证明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缴交3张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
以上办理户口事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华侨、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来本市落户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华侨申请在本市定居。
2、外籍华人和外国人申请在本市定居。
3、台湾居民或大陆居民往台湾地区定居人员来本市定居。
4、港澳居民来本市定居。
二、入户时所需材料
华侨回国定居需提供省公安厅核发回国定居证和
出入境管理部门出示证件收存证明。
台湾居民或大陆居民往台湾地区定居人员来本市定居需提供省公安厅核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出示证件收存证明。
华人(外国人)来本市定居需提供公安部核发的恢复(加入)国籍证书。
港澳居民来本市定居需提供定居批件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出示证件收存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外籍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经上级部门核准后,凭上述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2、华侨申请在本市定居的,向侨务部门申请,经上级部门核准后,凭上述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四、办理时限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上述所需材料当场办理。
出国人员恢复户口须知
一、办理对象
从本市以工作、探亲、留学、移民、定居等理由出国,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资格、不具有华侨身份的回国人员,已注销本市户口人员,要求回本市定居的。
二、所需材料
1、回国护照。
2、户口注销证明(指不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
3、市侨务部门或我驻外使领馆认定并出具不是华侨身份的证明(指以定居理由出国人员)。
4、在厦门直系亲属户口或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时为单位集体户,回国后不在原单位工作或出国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或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由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释解人员恢复户口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及解除少管返回本市的人员。
2、假释、缓刑返回本市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教证明或审判机关文件。
2、户口注销证明(指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
3、在厦直系亲属户口。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时为单位集体户,放回后不在原单位工作或服刑、劳教、少管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的,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对于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应给予恢复户口,落户于派出所开设的集体户。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由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办理“蓝印”转常住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
1、“蓝印”户口满五年。
2、被评为区以上精神文明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蓝印”户口满二年。
3、持本市“蓝印”户口期间未曾被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劳教、刑事处罚,并遵守计划
生育规定的。
二、所需材料
1、“蓝印”户口簿。
2、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3、拟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没有违法犯罪证明。若居住地与落户地不一致的,落户地派出所应凭居住地派出所的调查意见出具证明。
4、属符合“蓝印”户口提前转常住户口的还需提供有关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蓝印”户口满五年(以户口签发日期为准),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蓝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准。
2、“蓝印”户口满五年(以户口签发日期为准),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蓝印”户口满两年(以户口签发日期为准),符合提前转常住户口条件的,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处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4、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
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属户政处核准,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知青本人及子女回厦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3、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被投靠人在厦门要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知青身份证明材料(即上山下乡登记表复印件或知青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劳动部门出具证明)。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知青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4、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单独申请知青子女回厦落户,还需提供知青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知青档案复印)。
6、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到拟落户地派
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原厦门籍退休或归侨人员回厦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十年以上、在本市以外地区离休、退休或归侨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
二、所需材料
1、原常住户口从本市迁出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十年的证明(可复印档案履历表或户籍档案)或归侨证。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退休证。
4、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户口改革都有那此地方
24个省份出台户籍改革明确标准和时间表
9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户籍改革实施意见。
此时,距离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过去整整14个月。在1年多的时间里,各地对于户籍改革这块“硬骨头”,都使出了怎样的招数?又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各地设定目标与时间表
截至目前,已经出台具体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是,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
户籍改革,改成什么样?各地都因地制宜地设定了不同的目标。但在设定目标的省区市中,划定的时间表则是类似的:2020年。
在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年份,多个省份都定下了不同的转移农业人口数量目标。广东,要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 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和河北省都把转移农牧民人口进入城镇的数量定在400万,而在广西,这一数 字则定在600万。
之所以有总量人口的落户目标,是因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同时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大量农业人口进入城镇,带来的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变化。
比如,江苏省就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要缩小到5个百分点;河北省提出,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45%;青海则把这一目标定在50%。
而重庆除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的整体目标,还根据本市的功能分区设定了更具体 的目标: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要“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集聚,促进结构优化”;而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 生态保护发展区,则突出“人口有序减载”。
之所以要重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因为在目前城镇的大量常住人口中,许多在城镇工作的人员并未拥有相应户籍,无法享受一些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因此,重视这个指标,就单纯追求“城镇化率”更有意义。
定下目标之后,目前公布具体方案的24个省区市,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分割任务”的方式,将不同的任务分配给各部门,甚至不同部门的任务提出不同的时间期限。
比如,在重庆,由市公安局牵头的任务是制定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就要完成;同样要在今年完成的,是由当地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制定的 人口发展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而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政府负责的制定居住证实施细则,则定在2016年完成。
落户政策趋向降低门槛
户籍改革,关键是落户。在以往的户籍管理制度中,长期实行的是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二元结构,农村户口者可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农业用地等,城市户口则是所谓的吃“商品粮”,享受诸如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城市带来的服务和便利。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的农村务工人员进城打工,人口的跨省跨地区流动,给户籍管理带来许多挑战。因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户籍改革被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提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成立后的第三次会议,就开始讨论户籍改革这项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议题。
在去年国务院的改革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取消城市农村户口区别、实行统一登记”的意见。但具体怎么落户,什么样的城市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则各有分异。 这一点也是根据国家的总体意见精神——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所谓“放开”,也就是“降低落户门槛”,指的是以往农村务工人员或流动人口难以达到的一些标准,现在有了松动。比如,在多地,无论住房是租赁还是购买, 只要稳定,就可以算作是合法稳定住所;只要有合法执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投靠等条件,也都可以放宽。至于大城市的落户,国家的意见是参加社保年限 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在河南和安徽,这一要求已经放宽至参加2年、3年即可。
以福建省为例,在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市三个地 区,就提出包括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
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在内的主要指标,以此为基础,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在省内 的其他地区,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有合法工作,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在广东,达到上述条件的,同样可 以将户口迁入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人口密集城市以外的县市。人口密度大的发达城市,在连续居住、参加社保等方面的年限要求更高;最发达 的广州和深圳,其改革的重点则是吸收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快调整人口结构。
在环绕京津的河北省,这样的落户政策松动 更具特色。除了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设区市市区、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之外,对于距离北京和天津最近的五个地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香河县、永清县和固安县五市县,则采取了“单独设限”的方式,而非全面放开限制。至于这样做的原因,则是因为北京和天津本身已是特大城市的规模,因此在其 周边已经不适合布局大城市以上的规划,而是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同时,除了农村向城市落户,此番户籍改革制度中的另一亮点,是解决以往按照政策无法落户的“黑户”问题。
比如,在新疆,就专门提出了针对无户籍人员的落户措施。无论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孩子、公民私自收养的人员还是非医疗机构出生的人员,只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批,都可以予以落户。而流动人口中的无户籍人员,只要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也可以办理落户。
居住证及配套服务势在必行
取消城乡区别、统一进行人口登记之后,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接下来就是在城市中推行稳定的居住证制度。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提出,居住证的持有者可以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包括免费 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同时可以逐步享受诸如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等权利。此举是为了解决长期在当 地务工、经商人员的落户问题,也是对之前长期施行的暂住证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在各地的具体改革意见中,“居住证”三字也都基本没有缺席。江苏、广西、内蒙古、山东、广东等地,均提出要全面建立、深化、健全居住证制度。只要在当地的城市居住超过半年,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经过各地不同的积分制度,则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为什么要下这么大力气进行户籍改革,同时设计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
答案是,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给“外地”工作者带来了诸多不便,进而影响人口的自由和优化流动。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统计,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60多种城乡间的不平等福利,涉及就业、住房、医疗、社保、公共服务等方方面面。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这种不平等福利更为明显,可谓“同城同工、却不同待遇”。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表示,实现在法制基础上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但各地区之间以及大城市与小城镇、城镇与农 村之间,在就业、居住、社保等方面巨大的政策性差异必然存在,仍然无法快速实现均等化。就地方政府而言,户籍改革就意味着给外来人口以市民待遇,也意味着 要扩大
财政开支。就眼前的利益看,改革的成本是大于改革带来的利益的,短期内会花掉大笔的钱,而没有明显的政绩,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重要的阻碍。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以怎样的政策吸引外来人口进城落户,根本的问题还是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关系到各地的财政负荷能力,因此各地的力度和进度也不尽相同。
比如,山东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同时,明确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将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江苏 的目标则更为具体,到2020年,江苏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例将达到100%,同时要落实省征地 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各地在推进“户籍城镇化”的过程中,也强调尊重农民的意见,不搞强制、不让人“被落户”。
内蒙古的改革措施就指出,不得把退出土地(耕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等“三权”作为农牧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不得以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土地集中整治、土地集中流转等名义强迫农牧民落户城镇;山东省则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 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探索,有序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背后,其实还是一个地方层次的财政能力、管理能力能不能与其实际规模或者和其地位相匹配的问题,是整个城市治理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彬说。
(来自新闻报道)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福州市参加高考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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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未对
外来务工人员
子女参加高考的父母条件做出要求。
2012年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消息,决定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福建成为全国率先实现“
异地高考
”的省份之一。
此次新规被视为“异地高考”的具体实施,大大降低了“门槛”,仅要求考生拥有在福建高中3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未对父母条件做出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高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
(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
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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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
或正在服刑者。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经济网-福建"异地高考"新政:全面放开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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